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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马来西亚“2007中国进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06年12月商务部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主办了“马来西亚2006中国进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来自中国16个省市的180家企业及东盟国家90家企业参展,展会取得了圆满成功。为进一步推动中马经贸关系继续向前发展,我部拟于2007年12月继续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办“马来西亚2007中国进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展形式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公司 海外协办单位:科隆展览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中国驻新加坡、泰国和印尼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马来西亚中国经济贸易总商会 二、展览会基本情况 (一)名称:马来西亚2007中国进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 (二)时间:2007年12月13-16日 (三)地点: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四)规模:展览面积约5000-6000平方米 (五)参展范围: 1、机械电子类:电动车、助动车、微型电机、五金工具、大小机械、汽(摩托)车及配件、食品加工及包装机械、农用机械、工程机械、电力设备、纺织机械和机床设备,各类电子通信设备、网络产品、计算机及周边设备、数码产品等; 2、建筑材料类:铝门窗、屋顶建材、卫浴设施及配套五金件,地板、陶瓷墙地砖、石材等铺装材料,建筑用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幕墙、各类门窗,运动康体、运动场馆专用设施等; 3、家居用品及饰品类:家用小电器、竹制家品、大小家用电器及各类家具塑料用品、不锈钢用品、陶瓷制品、DIY产品等; 4、食品及民族特色产品类:各类粮食食品、果蔬产品、水产品及特色食品,民族特色产品包括清真食品、回族民族用品、回教日用品等。 (六)资金支持将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资金对参展企业给予适当的资金资助。具体参展报名办法和费用预算,详见对外贸易中心印发的通知。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适合当地市场的有实力的外经、外贸企业和生产经营企业,并能反映我国先进技术水平、适应马来西亚及东南亚市场需求的优质商品参展。 有关展览会的具体事宜,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与各单位联系。 四、联系人 (一)商务部亚洲司 联系人:李雅彬 电话:(010)65198718 传真:(010)65198903 (二)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联系人:吴奕东、简家明 电话:(020)26081617,83331593 传真:(020)86663416 电子邮箱:ie3@fairwindo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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