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石材加工厂长期噪音扰民、粉尘污染,市北环保分局去年做出责令停产和10万元罚款的处罚,可这两家企业却拒不履行,今年3月份市北环保分局向市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北法院今天向这两家企业送达了行政裁定书,如果在五日内还不履行处罚,法院将采取拘留、扣押等进一步强制措施。这开启了市北法院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先例。

法官向不履行处罚的负责人下达行政裁定书
记者今天上午跟随市北法院的法官来到位于市北区徐家村的中鑫杰新型建材厂,法官向负责人下达了责令停产、缴纳10万元罚款的行政裁定书。去年10月,青岛市环保局市北分局接群众举报,说这家石材厂加工时噪音很大,还产生大量粉尘。根据规定,这种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送报环保部门审批。经现场检查发现,这个厂并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进行石料加工生产。环保工作人员责令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可是执行期限过去很久,工厂并未按规定停产,而且也拒不缴纳罚款。今年3月份,市北环保分局向市北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记者今天在现场看到,工厂还未停工,法官立即将电闸贴上了封条,强制停产。同样在徐家村内,名为“国秋石材加工部”的厂子也存在同样问题,法官同时向负责人下达了裁定书,两家工厂的负责人均签字服从。如果这两家企业在五日内不提出复议或诉讼,也没有履行裁定,法院将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如拘留、查封扣押财产、扣留提取收入等措施,构成刑事责任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市北法院行政庭执行法官杨晓说,这是市北法院第一次开展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通俗来说,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就是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也不申请复议,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合议后确定行政行为合法,就要求强制执行。杨晓说:“据我们掌握的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有10多家单位,以往一些‘老赖’企业或个人对下达的行政处罚书拒绝履行,今后市北法院将加大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力度,保障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