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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立法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法草案对激励政策的规定主要包括: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对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财政支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收费等。业内人士指出,相关激励机制的建立,对在发展循环经济中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是一个利好消息。
四川泸州黄浦电力公司是一家以煤为原料的小型火电厂,目前厂区内不仅有一个利用煤矸石、煤泥发电的设备,还修建了一个洗煤厂。原煤进厂后先通过洗煤厂脱出煤矸石,降低灰、硫含量,再按精煤、中煤、煤泥和矸石分级。精煤用于外销煤化工冶炼企业,中煤、矸石、煤泥用于电厂燃料用煤,发电后产生的煤渣供水泥厂当原料使用。
显然,这是一个典型的循环经济运行模式,不过由于该厂装机规模不到50万千瓦,在之前的政策规定中属于需要关停的企业。近日启动的循环经济立法工作有望解决类似企业的困难,这对于一些发展循环经济的中小企业来说,将迎来可持续发展的曙光。
我国首次为循环经济立法
被业界众多人士寄予厚望的循环经济法草案于8月26日如期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业界普遍认为,这部法律将在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到支架性的作用。
据悉,这部法律原本并不在本届人大的立法计划中。然而,我国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发展循环经济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2005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循环经济法补充列入立法计划,并明确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出法律草案。
此次提请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展开,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调控制度;建立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强化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管理;强化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强化激励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发展循环经济,一是为经济发展开辟新的资源,二是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三是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只有在统一的社会规范和协调的法律框架下,才能既保证资源和环境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又保证经济发展对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改善的支持。因此,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法》十分必要。”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冯之浚表示。
冯之浚介绍说,循环经济法草案对激励政策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对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财政支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收费等。
业内人士指出,相关激励机制的建立,对在探索发展循环经济中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是一个利好消息。
循环经济凸显经济效益
资料显示,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比“十一五”规划提出的速度高出约40%,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单位GDP能源消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两个约束性指标都未能实现。
2007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进一步加快,节能减排目标也不容乐观。“我们正在为经济增长付出能源紧缺、环境污染的巨大代价。如果不尽快转变目前资源消耗大、污染强度高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今后有可能导致资源尤其是能源难以为继、环境不堪重负、经济发展不可持续的严重后果。”业界人士一语道破了目前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迫切需求。
为了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央提出了又好又快的经济发展指导方针,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循环经济法草案提出,发展循环经济要从源头开始,这是实现节能减排的最有效途径。
近日,中国铝业在股市上可谓牛气冲天,其控股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07年上半年业绩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6月30日,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66亿元,同比增长31.4%,实现净利润63.97亿元。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取得如此成绩得益于公司紧紧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的目标,开展了一系列节能降耗工作,启动了一批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并在现有生产线的挖潜降耗上下了大功夫,该公司累计节能达39万吨标准煤。“出台循环经济法,将使我们这类化工企业能够摆脱‘高污染、高浪费’的帽子。”该负责人表示。
“对于之前受制于政策约束的四川泸州黄浦电力公司等中小企业来说,放宽了规模限制能使企业坚定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心,不仅使企业实现了废弃物的重新利用,也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值,对相关产业的带动效应比较明显。”中国工程院院士陆钟武表示。四川泸州黄埔电力公司总经理康云平对循环经济法相当期待,他表示,这样的一部法律增进了他们发展循环经济的信心,希望能够尽快出台。
正因为发展循环经济不仅能节约资源,更能较好地利用资源,山东省莱州市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该市制定了《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围绕产业结构调整、节能、节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做文章,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在卤水资源开发方面,莱州市46万亩盐田与13家溴厂联产,制溴后的废水全部用于晒盐,形成了盐—溴—溴化物产业链。在休盐期间,制溴企业必须停产,以防止废水外排污染环境。在石材加工行业,莱州市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加快发展石雕、石刻等深加工产品,利用石材下脚料生产建材产品,并取得突破性进展。在黄金行业,莱州市深化产品深加工、废渣再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每年提取黄金后的30多万吨硫精矿全部用于生产硫酸,年获经济效益达1.5亿元。
是机遇也是挑战
“虽然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上为企业提供了诸多优惠,但这是实行严格管理的先决条件。”冯之浚表示,循环经济法实施行后有关部门将会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采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有关部门将对名录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表示,仅靠行政强制手段是不够的,必须依法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调动各行业各类企业的积极性,激励他们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同时,建立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产品的生产者不仅要对产品本身的质量承担责任,还应依法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处置等责任。
陆钟武表示,一个企业只有承担起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才能算得上是一个合格的、先进的企业。在这方面,循环经济法对企业来说是发展的机遇,同时也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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